一、工会要参与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条例和规章制度,代表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二、组织并代表职工,参加企业劳动保护的民主管理,签订安全和卫生方面的劳动合同及集体合同;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企业行政制定并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对于重大的安全与卫生问题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工会要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方面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督促行政采取改进措施,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责任者,工会要代表职工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工会要认真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开展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建档、跟踪、监督、整改工作,对生产中发现的严重危害职工生命和健康的问题,工会要及时向行政反映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当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和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工会要及时向行政反映,如行政不能及时解决,工会要支持工人拒绝操作,组织工人撤离危险现场。
五、积极开展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劳动保护业务、技术水平;开展安全生产竞赛,使安全思想深入人心;开展群众劳动保护技术协作,动员广大职工参加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