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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经利和集团党委会决议,以直接比价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自2021年6月至2023年7月间天津利和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宁河合硕贸易有限公司之间业务往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证明双方资产相互独立不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审计基准日为2023年7月31日,审计报告出具日期在2023年8月10日之前。请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报价,并将报价单最晚于8月2日16点前回复至利和集团审计部邮箱。
利和集团审计部邮箱:lhjtsjb@tj.gov.cn
天津利和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日